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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执保字第10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振兴与被执行人张坤、傅晓强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年江执保字第101号申请人:王振兴被执行人:张坤、傅晓强申请执行人王振兴与被执行人张坤、傅晓强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江民一初字第1128号民事裁定书,已实施保全,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刘玉山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邱晓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