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州刑执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2-28
案件名称
宗某甲暂予监外执行案一审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宗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5)商州刑执字第00001号罪犯宗某甲,女,1979年12月4日出生于陕西省泾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放火罪于2013年4月24日被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取保候审。2013年12月4日本院做出(2013)商区法刑初字第00147号判决,以被告人宗某甲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经查,2013年7月23日罪犯宗某甲生育一女孩。宗某甲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本院于2013年12月25日作出对罪犯宗某甲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的决定,期限自2013年12月30日起至2014年12月29日止。2014年12月29日陕西省泾阳县司法局向本院建议对罪犯宗某甲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经调查,罪犯宗某甲是其女儿宗某乙的唯一监护人,宗某乙现系婴儿,且患有疾病,需要宗某甲继续哺乳,不宜对宗某甲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对罪犯宗某甲暂予监外执行一年。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