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延川民初字第0002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4-16
案件名称
原告杨志亮与被告杨世军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志亮,杨世军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川民初字第00023号原告杨志亮,男,1962年5月2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延川县延水关镇人,农民,现住该村。被告杨世军,男,1969年3月19日出生,汉族,文盲,延川县延水关镇人,农民,现住延水关镇。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志亮诉被告杨世军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志亮于2015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志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杨志亮承担。代理审判员 谢文娟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向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