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佛南法罗执字第803-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冯丽欢、黄泽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丽欢,黄泽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佛南法罗执字第803-5号申请执行人冯丽欢,女,汉族,住佛山市禅城区。被执行人黄泽文,男,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佛南法罗民一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泽文的银行存款64539.32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黄 伟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吴颖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