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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南法罗执字第803-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冯丽欢、黄泽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丽欢,黄泽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佛南法罗执字第803-5号申请执行人冯丽欢,女,汉族,住佛山市禅城区。被执行人黄泽文,男,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佛南法罗民一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泽文的银行存款64539.32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黄 伟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吴颖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