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长高开执字第61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2-16
案件名称
陈柏润与吉林省中研药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柏润,吉林省中研药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长高开执字第619号申请执行人陈柏润。被执行人吉林省中研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柏润与被执行人吉林省中研药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陈柏润提出书面请求,申请撤销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长民二终字第35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 悦审判员 赵永冰审判员 王海峰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许 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