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瑶执字第0318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6-02-15

案件名称

合肥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万俊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合肥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万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瑶执字第03189号申请执行人:合肥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法定代表人:沈光超,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万俊,男,196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本院作出的(2015)瑶民二初字第017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万俊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万俊的银行存款12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黄 胜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纪红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