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惠博法宁民初字第26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陈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惠博法宁民初字第260号原告陈某,男,汉族,1979年12月13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委托代理人黄达权,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某,女,汉族,1980年2月13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委托代理人陈丽欢,女,汉族,1979年3月17日出生,住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系被告的表姐。原告陈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本案原告陈某于2015年1月4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陈某负担。审 判 长 胡海林审 判 员 刘 勇人民陪审员 林锦秀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林宁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