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2执178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口支行与齐新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口支行,齐新,北京畅达特汽车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178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口支行。负责人曲琰,行长。被执行人齐新,男。被执行人北京畅达特汽车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武林。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口支行诉齐新、北京畅达特汽车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0)西民初字第3700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查封齐新名下汽车档案,车牌号:×××。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罗涛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唐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