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民初字第8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黄智红诉与梁称林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甲,黄乙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民初字第82号原告黄甲。被告黄乙。案由:离婚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甲诉被告梁称林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自行调解和好,原告黄甲于2014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甲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黄甲负担。审判员 曾利宏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艾合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