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良刑初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农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农某某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良刑初字第25号公诉机关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农某某,男。曾因犯抢夺罪,于2008年10月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9年4月29日刑满释放;又因犯抢劫罪,于2012年4月1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至2014年10月23日止。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4年11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宁市茅桥中心医院。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以南市良检刑诉(2014)3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农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4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1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农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农某某随身携带毒品去到南宁市良庆区金象大道与五象大道交叉路口处,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从被告人农某某处缴获16小包毒品可疑物(净重10.85克),经依法检验,从查获的16小包毒品可疑物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另查明,被告人农某某到案后,带领公安人员抓获涉嫌贩卖毒品的男子农某甲。上述事实,被告人农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抓获经过、户籍信息、扣押物品清单、刑事判决书等书证,毒品检验报告及通知书,毒品检验报告,毒品指认及称量照片,被告人农某某的供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农某某明知是毒品仍非法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农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农某某协助公安人员抓获贩毒人员,是立功,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农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农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14日起至2015年6月13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韦肖依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如洁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