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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瑶执字第0018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陆涛与合肥索恒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陆涛,合肥索恒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瑶执字第00185号申请执行人:陆涛,男,1983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被执行人:合肥索恒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法定代表人:郭强,总经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合民二终字第005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合肥索恒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8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胡 进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潘嘉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