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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民一初字第0340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3-02

案件名称

程现齐与张泽林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现齐,张泽林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南民一初字第03402号原告:程现齐,男,1968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张泽林,男,1958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程现齐与被告张泽林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程现齐经本院2014年12月4日送达开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84元,本院减收242元,由原告程现齐负担242元。审判员  李永静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琪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