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民一初字第0340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3-02
案件名称
程现齐与张泽林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现齐,张泽林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南民一初字第03402号原告:程现齐,男,1968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张泽林,男,1958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程现齐与被告张泽林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程现齐经本院2014年12月4日送达开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84元,本院减收242元,由原告程现齐负担242元。审判员 李永静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琪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