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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七法执字第70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路志忠等民间借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路志忠,苏慧敏,易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二七法执字第709号申请执行人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路志忠。被执行人苏慧敏。被执行人易挺。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路志忠、苏慧敏、易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黄河公证处作出的(2015)郑中证执字第11号公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第3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路志忠、苏慧敏、易挺银行存款人民币99698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爱平审判员  周 辉审判员  陈鹏飞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向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