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连东双民初字第0100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王小谝与王广江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小谝,王广江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连东双民初字第01005号原告王小谝,农民。委托代理人相庆道,江苏连云港吉祥法律咨询事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广江,农民。委托代理人杜连周。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小谝与被告王广江确认协议有效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小谝于2015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小谝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小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小谝负担。审判员 丁铁生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秦晓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