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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珠金法刑初字第5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陈某生产、销售假药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珠金法刑初字第50号公诉机关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男,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雷州市,现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个体经营成人用品店。身份证号码:×××4516。因本案于2014年6月10日被羁押,同年6月18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5年1月13日对其执行逮捕。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以珠金检刑诉(2014)5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销售假药罪,于2015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孙晓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8月开始,被告人陈某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伟民路38号经营成人用品店。2014年3月开始,被告人陈某通过非法正式渠道购入性药进行销售。2014年6月10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在店内以人民币30元的价格向杨某销售“V虎”1盒,21时许正准备向高某销售1盒“V虎”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当场在店内查获“V虎”8盒。经鉴定,涉案的“V虎”均未标注药品批准文号,按假药论处。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销售假药,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书面建议对被告人陈某判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特提请依法判处。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被告人陈某亦无没有异议。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被告人陈某的供述;2.证人杨某、高某、冯某的证言;3.接受证据材料清单;4.到案情况说明;5.搜查笔录;6.扣押、发还物品清单;7.辨认笔录及指认照片;8.现场照片、物证照片;9.被告人的户籍证明材料及无违法犯罪前科证明;10.鉴定意见:珠食(药)鉴(2014)0612-8号《药品鉴定结论》。以上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各证据材料间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陈某明知是假药而向他人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理,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陈某因本案被羁押9日,应当折抵刑期。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刑期9日。即自2015年1月13日起至2015年4月3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公安机关扣押的标有“V虎”字样的假药九盒,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吴亚钦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曹大起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第六十七条【自首和认罪态度】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