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二中刑监字第002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1-19

案件名称

霍文轩变造金融票证罪刑事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4)二中刑监字第0029号霍文轩:你为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你犯变造金融票证罪一案,不服本院作出的(2014)二中刑终字第299号刑事裁定,以本院二审认定的事实有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本院认为,本院二审认定你变造银行承兑汇票四张,总面额为人民币1960万元,你的行为已经构成变造金融票证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本院二审对你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你的申诉主张缺乏证据证实,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