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二中刑监字第002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1-19
案件名称
霍文轩变造金融票证罪刑事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4)二中刑监字第0029号霍文轩:你为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你犯变造金融票证罪一案,不服本院作出的(2014)二中刑终字第299号刑事裁定,以本院二审认定的事实有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本院认为,本院二审认定你变造银行承兑汇票四张,总面额为人民币1960万元,你的行为已经构成变造金融票证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本院二审对你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你的申诉主张缺乏证据证实,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