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荣执字第801-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1-30
案件名称
盛兆光与殷华竹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盛兆光,殷华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荣执字第801-1号申请执行人盛兆光,住荣成市。被执行人殷华竹,住荣成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盛兆光与被执行人殷华竹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2011)荣商初字第1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于海明审判员 于浩志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 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