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驿民初字第2741-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原告吕XX与被告郑丽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XX,郑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驿民初字第2741-3号原告吕XX,男,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西平县,现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被告郑X,女,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西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吕XX诉被告郑丽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郑X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本案受理费免交。审 判 长 刘 莉审 判 员 杨珍献人民陪审员 宋 鹏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高婷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