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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驿民初字第2741-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原告吕XX与被告郑丽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XX,郑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驿民初字第2741-3号原告吕XX,男,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西平县,现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被告郑X,女,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西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吕XX诉被告郑丽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郑X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本案受理费免交。审 判 长  刘 莉审 判 员  杨珍献人民陪审员  宋 鹏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高婷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