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z2015loz虞执字第5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王群山执行通知书
法院
虞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虞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loz2015loz虞执字第50号申请执行人:梁永钦被执行人:王群山本院已立案受理梁永钦与你王群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限你自接到本通知起三日内按照(2014)虞民初字第16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维江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梅 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