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湛霞法执字第500、501、502、539、54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李建葵与被执行人洪真、广��鼎诚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亨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雷州市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海康兽药有限公司、柯迪团、洪和审、柯春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湛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建葵,洪真,广东亨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迪团,洪和审,广东鼎诚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雷州市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海康兽药有限公司,洪和富,柯春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湛霞法执字第500、501、502、539、540号申请执行人李建葵,男。被执行人洪真,男。被执行人广东亨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三兴顺华庭商住楼首层商场G层,法定代表人洪真。被执行人科迪团,男。被执行人洪和审,男。被执行人广东鼎诚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三兴顺华庭首层8号商铺���法定代表人柯迪团。被执行人雷州市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雷州市雷城镇西湖大道147号,法定代表人洪真。被执行人广东海康兽药有限公司,广东省雷州市工业大道七小区,法定代表人洪真。被执行人洪和富,男。被执行人柯春兰,男。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湛霞法民三初字第550号、(2013)湛霞法民三初字第551号、(2013)湛霞法民三初字第552号、(2013)湛霞法民三初字第553号(2013)湛霞法民三初字第55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本院查明,位于xx大道[大盛豪居首层xx号]房屋(权证号:雷2009字第xx**号)、雷州市雷城xx大道房屋(权证号:62xxx**号)、雷州市xx大道房屋(权证号:雷2009字第xxxx号)是被执行人雷州市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查��上述房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雷州市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xx大道[大盛豪居首层xx号]房屋(权证号:雷2009字第xx**号)。二、查封雷州市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雷州市雷城xx大道房屋(权证号:62xxx**号)。三、查封雷州市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雷州市xx大道房屋(权证号:雷2009字第xx**号)。查封的财产由原财产所有人负责保管使用,在查封期间内,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房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四、查封的期限为两年。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徐振邦二〇一五��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郑华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