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宣民一初字第00067-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杨光宝与唐志顺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光宝,唐志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宣民一初字第00067-1号原告:杨光宝。被告:唐志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光宝诉被告唐志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章健二0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赵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