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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济行辖字第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2-03

案件名称

孙宝升等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许可一审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济行辖字第3号孙宝升、张惠筠、张永志、朱玉芳诉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拆迁行政许可一案,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孙宝升、张惠筠、张永志、朱玉芳主张其向有管辖权的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起诉,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遂向本院起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