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盱马民初字第108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2-10
案件名称
陈殿楼与宋玉霞、翟清队等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盱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殿楼,宋玉霞,翟清队,江苏绿保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盱马民初字第1080号原告陈殿楼。被告宋玉霞。被告翟清队。被告江苏绿保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盱眙县黄花塘镇绿化村。法定代表人宋玉霞,该公司董事长。原告陈殿楼与被告宋玉霞、翟清队、江苏绿保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周天保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后因被告下落不明,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殿楼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宋玉霞、翟清队、江苏绿保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殿楼诉称:被告因经营砖瓦厂请原告为其运煤,约定运费每吨18元,每车运煤约70吨。从2014年7月份开始到2014年8月25日止共运约74车,经结算共计运费93000元整。当时被告无钱给付原告,就当场立写一张欠条为据,还口头约定9月10日还清运费。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款项,被告推诿搪塞没有还款。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93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宋玉霞、翟清队、江苏绿保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4年,原告陈殿楼为被告江苏绿保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运输煤矸石。经结算,被告宋玉霞、翟清队于2014年8月25日出具欠条一张给原告,载明欠运费93000元。后被告江苏绿保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偿还了16000元。在诉讼期间,被告江苏绿保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用砖块抵充欠款1680元。余款被告未付。另查明,被告宋玉霞、翟清队系夫妻关系,均系被告江苏绿保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股东。被告宋玉霞系公司法定代表人。上述事实,有原告的当庭陈述、原告提供的欠条、本院与被告宋玉霞的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原告陈殿楼为被告江苏绿保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运输煤矸石,双方之间系运输合同关系。原告陈殿楼为债权人,被告江苏绿保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为债务人。经双方结算,运费为93000元,扣减已付的16000元和1680元为75320元,原告业已催要,被告应及时给付。本案原告已给予了必要的宽限期,被告应即时给付。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绿保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陈殿楼余欠运费75320元;二、驳回原告陈殿楼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5元,保全申请费950元,合计3075元,由原告陈殿楼负担475元,被告江苏绿保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6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收款单位名称:淮安市财政局综合处,开户行:江苏省淮安市农行城中支行,帐号:34×××54)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审 判 长 周天保人民陪审员 金厚祥人民陪审员 舒献东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志鑫附: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二百九十二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