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民调确字第0000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1-15
案件名称
廖建停、余东海申请司法确认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廖建停,余东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大民调确字第00008号申请人:廖建停,男,1969年11月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申请人:余东海,男,1975年11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本院于2015年1月13日受理申请人廖建停、余东海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廖建停、余东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2015年1月13日经淮南市大通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余东海于2015年2月13日一次性赔付廖建停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1742.60元;二、余东海已于2014年12月3日赔付廖建停人民币3600元;三、余东海与廖建停就此次交通事故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愿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姚心乐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邸冬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