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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宁商外初字第85-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原告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黄元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宁商外初字第85-1号原告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23号101、201室。负责人李颖新,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姚磊,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孙怀宁,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元一(HWANGWONIL),男,1971年7月3日生,韩国国籍。本院在审理原告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南京分行)诉被告黄元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东亚银行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请求冻结(查封)被告黄元一价值人民币120万元现金或等额资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和判决后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告黄元一价值人民币120万元的资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王 胜审 判 员  姜 欣代理审判员  陆红霞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杨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