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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舟定商初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董世盆与王树红、龚素君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世盆,王树红,龚素君,杜任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舟定商初字第79号原告董世盆。被告王树红。被告龚素君。被告杜任凯。本院在审理原告董世盆与被告王树红、龚素君、杜任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董世盆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申请,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董世盆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易茜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高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