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茌商初字第3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张秀英与杜立申、罗英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秀英,杜立申,罗英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茌商初字第35号原告:张秀英。被告:杜立申。被告:罗英。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秀英诉被告杜立申、罗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登记在被告罗英名下的鲁P×××××悦达起亚轿车一辆,并提供了相应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申请及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登记在被告罗英名下鲁P×××××悦达起亚轿车一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张太楼审 判 员  季秀哲人民陪审员  赵廷增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