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执字第0072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周永才与陈晓磊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0729号申请执行人:周永才,男,1975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陈晓磊,男,1984年1月11日出生,汉族,驾驶员,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周永才与陈晓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周永才撤回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执字第0072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孟明轩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孙兴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