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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执字第0072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周永才与陈晓磊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0729号申请执行人:周永才,男,1975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陈晓磊,男,1984年1月11日出生,汉族,驾驶员,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周永才与陈晓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周永才撤回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执字第0072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孟明轩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孙兴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