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涿法执7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蒋艳光与朱亚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艳光,朱亚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涿法执75号申请执行人:蒋艳光,住涿州市。被执行人:朱亚楠,住涿州市。本院在执行蒋艳光与朱亚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蒋艳光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本院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作出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牛志伟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