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东民初字第667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冯华萍与邵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华萍,邵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东民初字第6670号原告冯华萍。被告邵芳。原告冯华萍诉被告邵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冯华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华萍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袁媛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