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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逊法执字第18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3-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吴绍山与被执行人关桂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逊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绍山,关桂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逊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逊法执字第189号申请执行人吴绍山,男,1955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被执行人关桂香,女,1962年11月11日出生,满族,高中文化。申请执行人吴绍山与被执行人关桂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逊克县人民法院(2012)逊民初字第3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4年8月15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5年1月13日全部履行给付义务,现此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逊克县人民法院(2012)逊民初字第3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军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孙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