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钟祥柴民一初字第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5-01-20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钟祥柴民一初字第00012号原告杨某某。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杨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罗贝二0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朱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