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镇执字第0001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3
公开日期: 2016-04-03
案件名称
王立清与郑玉武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立清,郑玉武高凤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镇执字第00018号申请执行人:王立清被执行人:郑玉武高凤云申请执行人王立清诉被执行人郑玉武高凤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镇坦民初字第5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镇坦民初字第53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李春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罗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