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曲执字第151-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陈亮与曲阳县浪漫岛网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亮,曲阳县浪漫岛网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曲执字第151-1号申请执行人陈亮。被执行人曲阳县浪漫岛网吧。负责人:高同刚。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人民法院(2014)曲民初字第2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律,被执行人浪漫岛网吧出资人高同刚与陈亮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浪漫岛网吧出资人高同刚之妻杨京红39400元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郭全保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田秀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