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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汉中行初字第0000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樊公衡诉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行政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鄂武汉中行初字第00003号樊公衡诉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起诉人樊公衡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