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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肥执字第2036-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1-22

案件名称

展芳芳与尹逊昌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doc

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展芳芳,尹逊昌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肥执字第2036-1号申请执行人展芳芳,住山东省平阴县。被执行人尹逊昌,住山东省肥城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展芳芳与被执行人尹逊昌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对(2013)肥民初字第276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马涛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