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沭执字第74-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曹允旺与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前官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允旺,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前官庄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沭执字第74-1号申请执行人:曹允旺,居民。被执行人: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前官庄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陈修善,村委主任。原告曹允旺诉被告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前官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沭民一初字第12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前官庄村村民委员会所有的村委会办公楼一座、办公室二处及其院落、附属设施。二、查封期限三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森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袁贺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