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连东双民初字第0001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程荣荣与颜东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荣荣,颜东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连东双民初字第00011号原告程荣荣,农民。委托代理人吴同强,法律工作者。被告颜东杰,农民。原告程荣荣与被告颜东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袁新所独任审判,于2015年1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程荣荣的委托代理人吴同强到庭参加诉讼,颜东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程荣荣诉称:2013年10月13日被告在原告处借款陆万元,约定10月16日还款。被告于2013年10月底曾还款贰万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给付借款。据此,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借款肆万元及利息。被告颜东杰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原告方在庭审中提交的一份《借条》载明:“借条借款人:姓名颜东杰,性别男,出生年月日XX,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今向程荣荣,身份证号码××借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小写6万元整,于2013年10月16日一次性还清。此据。借款人签字:颜东杰。借款日期:13年10月13日。”原告方在庭审中称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月息2分,被告已经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以上事实,有原告方的庭审陈述及其提交的《借条》1份在案佐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告程荣荣与被告颜东杰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颜东杰应当承担向程荣荣偿还借款的民事责任。原、被告在借条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对涉案借款应当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对原告程荣荣要求被告颜东杰给付借款利息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颜东杰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承担举证、质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颜东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程荣荣借款人民币4万元。如果被告颜东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程荣荣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颜东杰负担(已由原告预交,在被告付款时一并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0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44×××94,也可到农行东海县支行营业厅交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审 判 员 袁新所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法官助理 林婷婷书 记 员 刘 平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亦未提出司法求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求助未获批准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5页共5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