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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清阳法民一初字第57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傅钦芳与吴牛、陈添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阳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傅钦芳,吴牛,陈添桂,吴伟韶,谭小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阳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4)清阳法民一初字第572号原告傅钦芳被告吴牛、陈添桂、吴伟韶、谭小红第三人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审判员  黄文坚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 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