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清阳法民一初字第57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傅钦芳与吴牛、陈添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阳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傅钦芳,吴牛,陈添桂,吴伟韶,谭小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阳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4)清阳法民一初字第572号原告傅钦芳被告吴牛、陈添桂、吴伟韶、谭小红第三人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审判员 黄文坚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 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