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丰顺民初字第086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1-26
案件名称
孙衣民与史志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丰顺民初字第0865号原告孙衣民,农民。被告史志荣,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衣民诉被告史志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衣民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衣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衣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孙衣民负担。审判员 尹普普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尹虹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