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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丰顺民初字第086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1-26

案件名称

孙衣民与史志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丰顺民初字第0865号原告孙衣民,农民。被告史志荣,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衣民诉被告史志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衣民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衣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衣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孙衣民负担。审判员  尹普普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尹虹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