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北执字第0004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齐国军与被执行人康玉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执字第00044号申请执行人齐国军,男,1972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票市北大街寰宇小区。被执行人康玉芝,女,1963年2月1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票市南山管理区宏大小区。申请执行人齐国军与被执行人康玉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票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1日作出(2014)北民北初字第0045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4年12月19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康玉芝工资至付清为止,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终结,故本案终结执行。在被执行人康玉芝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凭此裁定无需在交纳执行费用,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4)北民北初字第0045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建平审判员  郭志民审判员  黄 磊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 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