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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0084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XX与李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0841号原告XX诉被告李栋、北京百顺畅通科技有限公司、安盛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XX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XX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XX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李戍环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孔凯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