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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源执字第144-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3-11

案件名称

孟德林与黄超民间借贷纠纷案(2015)万源执字第144-1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万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德林,黄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万源执字第144-1号申请执行人孟德林,男,汉族,大学文化,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被执行人黄超,男,汉族,初中文化,住四川省万源市官渡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孟德林与被执行人黄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黄超的银行存款15000.00元予以扣划。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周康勇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永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