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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民祥初字第0001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原告田梓东诉被告田均旺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梓东,田均旺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温民祥初字第00013号原告田梓东,男。法定代理人田德才,男,系田梓东儿子。委托代理人张忠阳,温县司法局温泉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田均旺,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梓东诉被告田均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梓东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梓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田梓东负担。审判员  张更贵二0一五年元月十二日书记员  蔡红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