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卢行审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8-03-29
案件名称
卢氏县城管执法局、张建娥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卢氏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卢氏县城管执法局,张建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裁 定 书(2015)卢行审字第15号申请执行人卢氏县城管执法局。法定代表人曹禄生,局长。被执行人张建娥,女,1970年2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卢氏县。申请执行人卢氏县城管执法局于2015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卢氏县城管执法局于2014年8月21日作出的(2014年)卢城管违建罚字第3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卢氏县城管执法局作出的(2014年)卢城管违建罚字第3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书面审查。经审查,本院认为,卢氏县城管执法局作出的(2014年)卢城管违建罚字第3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卢氏县城管执法局作出的(2014年)卢城管违建罚字第3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志臣审 判 员 王 彬人民陪审员 徐平平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杨旭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