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一初字第3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6-28
案件名称
周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30号原告周某。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周某负担。审判员 蒙京秀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陆海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