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屯民一初字第0010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1-14
案件名称
王胜斌与涂宏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一审民事裁定书(补正)
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屯民一初字第00101号本院于2014年12月9日对原告王胜斌诉被告涂宏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屯民一初字第0010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一、判决书第九页倒数第五行“3970.96元”更正为“3370.96元”、第九页倒数第四行“2779.67元”更正为“2359.67元”、第九页倒数第三行“1191.29元”更正为“1011.29元”;二、判决书第十页倒数第三行“122779.67元”更正为“122359.67元”;三、判决书第十一页第八行“600元”更正为“700元”。审判员 王海俊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黄 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