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莲执字第0163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杨蕾(字号名称:农超对接鲜果专营)其他行政非诉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莲执字第01633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定代表人刘卫,该局局长。被执行人杨蕾(字号名称:农超对接鲜果专营),个体工商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杨蕾(字号名称:农超对接鲜果专营)其他行政非诉一案中,被执行人杨蕾已于2015年1月12日缴纳罚款本金及滞纳金共计350元整。同日,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终结执行处罚决定书,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莲城管执罚字07(2014)第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五洋代理审判员 沈 立代理审判员 高 红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耿 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