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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法执字第6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1-28

案件名称

唐毓平申请执行温业锋关于买卖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毓平,温业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法执字第64号申请执行人:唐毓平被执行人:温业锋本院在执行唐毓平申请执行温业锋关于买卖合同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温业锋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已经按《执行通知书》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2014)西法执字第64号案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岑念坡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吴兴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