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法执字第6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1-28
案件名称
唐毓平申请执行温业锋关于买卖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毓平,温业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法执字第64号申请执行人:唐毓平被执行人:温业锋本院在执行唐毓平申请执行温业锋关于买卖合同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温业锋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已经按《执行通知书》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2014)西法执字第64号案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岑念坡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吴兴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