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中民终字第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2
公开日期: 2015-03-11
案件名称
甘肃德鑫源乳液有限公司与金满梅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定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甘肃XX有限责任公司,金XX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中民终字第000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甘肃XX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XX,该公司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金XX,女,汉族,1966年12月20日生。上诉人甘肃XX有限责任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临洮县人民法院(2014)临民二初字第2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但上诉人甘肃XX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按期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焦茂荣审判员 郭戍斌审判员 史宏伟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育慧 关注公众号“”